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三期”即误工期、护理期与营养期的认定与计算,是确定赔偿数额的核心环节之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虽未以单一法典形式明确规定统一的三期标准,但其认定主要依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形成了以医学为基础、结合法理与个案情形的判断准则。
误工期,亦称休息期,指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或下降,需进行治疗与休养直至可恢复一般工作的期间。其确定并非主观臆断,通常需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或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计算标准与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状况紧密相连。有固定收入者,误工费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则可参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误工期的终点,一般以伤情稳定或恢复劳动能力为界。

护理期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专门照料的期间。护理需求的判定,首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明确医嘱或鉴定结论。护理费的计算,需考量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与护理人数。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若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对于因残疾无法恢复者,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一般不超过二十年。
营养期是指受害人通过日常饮食不足以满足身体康复需求,需要额外补充营养食品的期间。其认定相较于误工与护理期更为严格,通常要求有明确的医嘱建议“加强营养”或司法鉴定结论支持。营养费的标准目前缺乏全国统一规定,实践中由法官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判定,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三期鉴定的启动与采信至关重要。在诉讼实践中,当双方当事人就三期期限存在重大争议,或伤情复杂难以凭普通医嘱判断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该鉴定结论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经质证后由法庭审查决定是否采纳。法官在最终裁量时,会综合考量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受害人实际康复情况以及整个案件证据链条,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合理的三期期限。
三期赔偿的计算并非机械套用。司法实践中强调损失填平原则,即赔偿旨在使受害人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而非使其获利。举证责任至关重要。受害人需积极提供医疗记录、收入证明、护理支出凭证等证据,以支撑其三期诉求。赔偿义务人则有权对三期期限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提出质疑,并举证反驳。
交通赔偿中的三期标准是一个融合医学鉴定与法律评价的专业领域。其认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旨在实现公平合理的救济。各方当事人应注重证据收集,借助专业鉴定与法律指导,方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公正解决。